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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贷款的政府职能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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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绪论
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
一 问题的提出
二 研究意义
(一)理论意义
(二)实践意义
第二节 概念界定
一 学生贷款
二 准公共产品
三 公共财政
四 政府职能
五 政府干预与政府参与
第三节 文献综述
一 关于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及其目标的研究
二 关于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必要性研究
三 关于学生贷款中政府参与方式的研究
四 对政府参与学生贷款总体评价的研究
五 关于政府在一般准公共产品提供中的职能的研究
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
一 研究思路
二 研究方法
(一)理论研究
(二)历史和比较研究
(三)文献和政策文本分析法
(四)电话访谈与网络调查法
第二章 政府参与:学生贷款理论基点与国家助学贷款运行实践的契合
第一节 公共产品理论与国家助学贷款的产品属性
一 公共产品的特征及其提供方式
二 私人产品及其提供
三 准公共产品及其提供
四 国家助学贷款的产品属性及其供给方式
第二节 人力资本理论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收益外溢
一 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及其基本观点
(一)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
(二)个体通过接受教育提升人力资本的存量,成为推动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平等的重要因素
二 国家助学贷款是提升国家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措施
(一)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人力资本积累的不利影响
(二)政府介入有助于实现区域间人力资本配置的相对均衡
第三节 公共财政理论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市场失灵
一 学生贷款的市场失灵使得政府干预成为必要
二 公共财政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性
第四节 政府的公共性与其干预国家助学贷款的必然性
第五节 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职能到位
一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其演变特点
二 我国政府干预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——基于政策分析、访谈调查的综合判断
(一)过度依赖于行政手段
(二)开始重视财政手段,但力度仍旧较弱
(三)立法手段始终缺失
本章小结
第三章 典型发达国家学生贷款的政府职能: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和英国
第一节 四国学生贷款的运行轨迹
一 美国联邦学生贷款政策的历史演进
(一)美国20世纪50—60年代的学生贷款计划
(二)美国20世纪70—80年代的学生贷款计划
(三)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生贷款计划
二 加拿大学生贷款的发展与改革历程
(一)第一阶段:政府担保贷款(1964—1995年)
(二)第二阶段:风险分担贷款(1995—2000年)
(三)第三阶段:政府直接贷款(2000年至今)
三 澳大利亚HECS计划的提出及其演变
(一)第一阶段:1989—2004年
(二)第二阶段:2005年至今
四 英国高校学生资助和贷款政策的发展历程
(一)1988—1997年的改革
(二)1998—2005年的改革
(三)2006年以来的改革
第二节 学生贷款的政府立法保障
一 美联邦通过政府立法并定期修订相关内容,为学生贷款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
二 英国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本国的高校收费和学生资助事业
三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亦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,创立了各自的学生贷款项目
第三节 学生贷款的公共财政干预
一 政府直接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,以实现特定的国家目的或应对贷款高违约率带来的资助滑坡
二 政府提供二次担保、建立二级市场以及支付特别津贴,以应对学生贷款的市场失灵
三 政府向借贷学生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,减轻其背负的还债负担
四 积极推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,以弥补区域间学生贷款发展的失衡
第四节 学生贷款的政府组织、管理和技术支持
一 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,为学生贷款业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支持
二 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
三 监督贷款运行过程,以规范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
第五节 经验借鉴:发达国家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共性特征
一 重视贷款立法,为学生贷款的顺利运行提供强制性的法律保障
二 政府以财政手段干预学生贷款,以应对贷款运行中的市场失灵
三 政府以行政力量适度介入,为学生贷款业务提供基础性服务
本章小结
第四章 典型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的政府职能:印度、泰国、加纳和南非
第一节 政府统筹转为银行经办:印度学生贷款方案
一 印度学生贷款的发展轨迹
(一)一次失败的尝试——印度国家贷学金计划的运行与废止(1963—1991年)
(二)初见成效——印度新教育贷款计划的提出与实施(2001年至今)
二 印度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职能转变
(一)政府取消了对于贷款本金的供应,并将“暗贴”转为“明补”
(二)管理上由邦政府直接负责改为银行统筹
(三)政府逐渐取消对学生的还贷减免,趋向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学生还贷
第二节 政府控制的传统型向按收入比例还款型的转向与回归:泰国学生贷款方案
一 泰国学生贷款的发展历程
(一)泰国传统学生贷款计划的提出与实施(1996—2006年)
(二)泰国学生贷款的最新改革——2006年9月“按收入比例还款+津贴型”贷款计划的实施
二 泰国学生贷款中的政府职能解析
(一)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贷款本金,并提供较高程度的利率补贴
(二)政府为低收入学生提供还款保护,保障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
(三)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管理学生贷款
第三节 政府由利用社保系统转为教育信托基金:加纳学生贷款方案
一 加纳学生贷款的政策演变
(一)加纳1971年学生贷款改革
(二)加纳1975—1986年改革
(三)1989年改革
二 加纳学生贷款运行中的政府职能解析
(一)重视贷款立法,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学生贷款的发展
(二)财政上重新由政府提供贷款本金,并提供高额的利率补贴
(三)政府专职机构直接管理学生贷款
第四节 政府特设委员会管理按收入比例还款型:南非学生贷款方案
一 南非学生贷款的发展状况
二 南非学生贷款中的政府职能解析
(一)追求社会公平的政治理念,为学生贷款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先导
(二)进行专门立法,保障学生贷款运行顺畅
(三)财政上由政府提供大部分本金,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利率补贴和减免资助
(四)政府特设机构——NSFAS委员会作为学生贷款系统中枢,为贷款管理和回收提供服务
第五节 他山之石:发展中国家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经验与教训
一 不仅需要政府立法,而且应严格执法
二 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,保障贷方和学生的利益
三 政府采取适度的行政干预,提供组织、信息和技术服务
本章小结
第五章 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理论与实践作为:职能内涵讨论
第一节 政府在准公共品提供中的理论性作为
一 强化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,将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活动和生产活动区分开来
二 政府通过完善筹资方式,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于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或供给中
三 政府通过对市场力量参与实施行政规制,对准公共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干预
四 政府通过强化法制化建设,为准公共产品的有序供应提供法律保障
第二节 政府在学生贷款运行中的参照性作为
一 政府采取行政规制,对学生贷款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
二 政府应为学生贷款提供一定程度的财政支持
三 加强法制化建设,为学生贷款的顺利运行提供强制性的法治保障
第三节 政府在学生贷款运行中的实践性作为
第四节 学生贷款的政府职能内涵:立法保障、财政支持、行政规制
一 立法保障
二 财政支持
(一)政府直接提供贷款本金,保障贷款资金能够顺利发放
(二)政府通过实施最终担保、开发二级市场和提供特别利率补贴,增强银行放贷的积极性
(三)政府向借贷学生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,以减轻其背负的还贷负担
三 行政规制
本章小结
第六章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职能改进
第一节 优化政府决策机制,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的公正与科学
一 促成各方参与,是国家助学贷款决策机制优化的制度基础
二 专家咨询和专家论证,是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决策科学化的基本条件
三 完善决策责任制度,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
第二节 推进政府立法实践,实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“有法可依”
一 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的必然性
二 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的可行性
三 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的路径选择
第三节 完善政府财政干预,保障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公平与效率
一 政府提供最终担保以最大限度地消解贷款拖欠风险,抑或进行政策微调以完善现行的风险补偿金机制
二 引入市场化补贴模式,放松利率管制并增加直接补贴
三 开发国家助学贷款二级市场,并提供特殊利率补贴
四 实施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,以弥补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的省际和校际差距
第四节 施行政府行政规制,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整体运作的规范与有序
一 完善银行招投标机制,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进入规制
二 引入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形式,合理调控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水平
三 通过信息规制,抑制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的逆向选择
四 实施质量规制,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营
本章小结
第七章 结论
第一节 研究结论
一 政府参与国家助学贷款,既是理论上的必需,亦为实践需求使然
二 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国际共性经验与教训
三 基于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政府参与学生贷款的职能内涵:立法保障、财政支持、行政规制
四 完善中国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所必需的政府职能改进
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局限
一 研究创新
二 研究局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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