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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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赵丽出版时间: 2015-12-01ISBN: 978-7-5161-6304-7字数: 325千字浏览人数: 476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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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专题摘编”编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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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的一般原理
一 法的本质
(一)原始社会没有法
(二)法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
(三)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,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
二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
(一)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
(二)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
(三)同一种经济关系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形式
(四)违背经济发展的法只是一纸空文
(五)不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法律观念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
三 剥削阶级的法
(一)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
(二)资产阶级法的本质
1.资产阶级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
2.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有种种办法使自己规避法律
3.资产阶级法与封建制法相比较是一大进步
(三)资产阶级法院、法官的阶级本质
(四)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学
四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、本质与作用
(一)要以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
(二)社会主义的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
(三)社会主义法的作用
(四)法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与长期性
五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
(一)法在斗争中产生,是经验的总结,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
(二)立法要从实际出发
(三)法随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立、改、废
(四)法制要统一
(五)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
(六)法律可以继承,但不能照抄旧法
(七)法的内部要和谐一致
(八)加快立法的进程
(九)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
六 司法机关的性质、任务与活动原则
(一)法院的性质和任务
1.法庭是政权的工具
2.法官要选举产生,来自人民,接受群众监督
3.法院不能取消镇压,也要成为教育人民的机关
(二)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
(三)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
1.要吸收广大劳动者参加法院工作
2.适用法律要平等
七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、遵守与监督
(一)必须切实保证法律的执行
(二)干部与党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
(三)监督法律的实施
(四)采取各种措施,保证法律实施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宪法
一 宪法的本质和作用
(一)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
(二)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
(三)无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,必须废除资产阶级宪法,制定社会主义宪法
二 资产阶级宪法
(一)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和虚伪性
(二)资产阶级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
(三)资产阶级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
三 社会主义宪法
四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
(一)资产阶级宣扬的“民主”、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人权”的阶级本质
(二)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五 国家机构
(一)国家机构的性质
(二)资产阶级国家机构的产生、本质和特征
(三)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建立
(四)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是新型的民主的国家机构
(五)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选举法
一 选举的本质、作用和历史发展
(一)民主制和选举制
(二)代表机关和选举
(三)选举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
(四)选举的历史发展
1.原始公社的选举
2.奴隶主国家的选举
3.资产阶级普选制的历史地位
4.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是历史上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
二 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
(一)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
(二)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限制和剥夺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利,保障资产阶级的特权
(三)在资产阶级国家,不可能实现真正民主的选举
(四)资产阶级选举中的舞弊和暴行
(五)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选举的态度
1.无产阶级政党要利用资产阶级的选举,宣传革命纲领,教育和组织群众
2.批判资产阶级,机会主义关于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谬论
三 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
(一)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本质、作用和优越性
(二)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
(三)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
(四)实行选民对代表的罢免权和监督权
(五)关于选举的宣传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的理论
一 人权的社会性
1.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,所谓人权无非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权利
2.人权是平等、自由、民主等观念的法权形式,它的内容是反映一种经济关系,并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
3.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
二 人权的阶级性、具体性
1.在阶级社会中,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,只有具体的带着阶级性的人性。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,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
2.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、平等、自由、民主,它们都是具体的,属于一定阶级的
3.权利和义务的对立或统一,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,对不同的阶级来说,其状况和意义是不同的
三 以平等、自由、民主为基本内容的人权是历史地发展的
1.资产阶级“政治国家”、“公民权利”与“市民社会”、“个人权利”的分离
2.现代的平等要求,是指一切人和一切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,经济平等成了无产阶级特有的战斗口号
四 资产阶级人权是顺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并为其服务的
(一)商品生产及交换关系是滋长自由平等思想的土壤
(二)资产阶级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,适应了人权的要求
五 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进步性
(一)从宗教神权和封建特权下获得的政治解放是一大进步
(二)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扫除障碍
六 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局限性
(一)资产阶级人权是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自由发展
(二)资产阶级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了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
(三)在资本主义制度下,自由平等对无产者只是一种形式
七 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的阶级实质
(一)平等地剥削劳动力,是资本的首要人权
(二)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
(三)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权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
(四)资产阶级的民主国家是资本镇压劳动的机器
八 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
(一)只要剥削存在,就不会有平等
(二)资产阶级“恩赐”给人民的权利严格限制在对资本有利的范围内
(三)形式上的自由、平等、博爱掩盖着垄断、专制和剥削的本质
九 资本扩张决定了民族权利不可能平等
剥削压迫弱小民族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
十 在一定条件下,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
(一)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争取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
(二)无产阶级不能对资产阶级人权抱有迷信和幻想
十一 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基础是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
(一)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形成准备了条件
(二)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进而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,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实现的根本条件
(三)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经济基础
(四)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政治基础
十二 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本质特征
(一)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使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
(二)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保证人民真实地享受民主权利
(三)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,社会主义社会人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
十三 社会主义人权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
十四 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最终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类自身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法、经济法
一 民法和经济法的性质、作用和建立
二 所有权问题
三 土地法令
四 商品交换
五 关于合同
六 关于继承权
七 关于劳动法
八 关于税法
九 经济管理
(一)实行一长制
(二)对生产和分配实行计算与监督
(三)实行泰罗制
(四)加强劳动纪律
十 涉外经济法
(一)关于利用外资、引进技术
(二)关于租让制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婚姻家庭法
一 婚姻
(一)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
(二)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没有婚姻自由
(三)资本主义社会婚姻自由的局限性
(四)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自由能够真正实现
(五)保障离婚自由
(六)离婚要慎重,反对杯水主义
二 家庭
(一)实行一夫一妻制
(二)资本主义制度下男女平等的局限性
(三)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真正平等
(四)采取措施,保障男女事实上的平等
(五)保护和教育子女
(六)关于计划生育
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
一 犯罪的本质与原因
(一)什么是犯罪
(二)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犯罪是由剥削制度造成的
(三)社会主义社会产生犯罪的条件
二 刑罚的作用、原则与界限
(一)刑罚的性质与作用
(二)惩罚应该有界限
三 要重视同经济领域的犯罪作斗争
四 关于预防犯罪
五 关于刑事诉讼
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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